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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
《刑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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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2、客观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体。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4、主观要件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仿造有价票证罪就是属于违反国家的规定而仿造有价票证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是会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只要犯罪条件构成必定就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数额大小来进行判决,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犯伪造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必须明知伪造发票,伪造发票必须达到大量,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发票持有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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