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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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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省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办理地点居住地流管办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原有居住证芯片无问题,完成后可当场发证。办理费用免工本费。
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原件。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发的有效。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原件;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子女关系交验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注:如办理个人游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暂住本市的华侨交验普通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办理地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1、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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