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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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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原件。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发的有效。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原件;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子女关系交验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注:如办理个人游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暂住本市的华侨交验普通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办理地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流动人员首次申办居住证,需持居住证照相回执及相片到居住地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出示就业、经商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出示经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照(粤价函[2003]41号)文的要求,缴纳2.5元/人/月的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流动人员补、换领居住证,需填写《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粤价函[2010]41号)文的要求,缴纳20元/证的居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居住地址变更),需填写《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延期业务),需填写《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粤价函[2003]41号)文的要求,缴纳2.5元/人/月的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居住证登记项目中主项的变更(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和相片),需要换领新的居住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工本费20元。以上价格均来自网络,具体价格以缴纳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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