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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是1520元,涨幅是12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社[2007]6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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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员会局(公司)、各有关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会发行〔2014〕31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报告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实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3、企业向顶级实习生支付的实习报酬和勤务补助学生的劳动报酬按时计算,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1、加班费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工人福利待遇等。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的各项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高温补助苏州标准: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温补贴标准是按照月补和日补两种形式,江苏今年加大高温补贴力度,一线工作人员200元每月,车间管理人员130元每月,发放时间从6月到10月,高温期间请假,矿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高温补贴。
自2018年1月1日起,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苏州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级一级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来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确立了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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