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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己去收拾电线,被电烧伤的,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是算工伤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烧伤赔偿标准 第一步是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 第二步是认定后由劳动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才能根据鉴定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 可结合如下标准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食宿交通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 (七)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你好:我是辽河油田采油厂的一名职工,去年10月份左右,我单位所属的一个作业区私自将该作业区的职工食堂承包给一名内部职工,该职工雇了两名服务员,营业的第八天早上,两名服务员在做早餐的时候,由于液化气泄漏,点火时发生爆炸,两名服务员被烧伤,后两服务员将我单位及承包人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其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对这二人做了伤残鉴定,分别鉴定为三级残和七级残,该鉴定比照的是《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请问,我单位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吗你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更不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分析一下之间的关系,你单位将食堂承包给个人,个人又雇佣服务员进行劳动,那么实质上的劳动关系是食堂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事故的,食堂的承包人即你单位的职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与你单位无关!当然,如果你单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那么赔偿主体则为你单位,至于赔偿的问题,应当按照的规定给予赔偿,工伤在一般情况下不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处理,但七级伤残不属于特别情况.你单位及承包人可能会承担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其一定程度上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故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会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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