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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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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纳税。 这里所说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月”还是指“年”,关键看你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例如:假设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零5个月,那就得给你4个半月的工资,那“上年平均工资”就需要转换成月工资进行比较;如果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7个月,就得给你5年工资,“上年平均工资”可以直接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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