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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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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破产程序办理: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破产后,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债权人不同意的,个人需要依法筹集资金,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偿还;个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破产后,应清算公司财产,并通知债权人,因为清算后应清偿企业债务。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通知债权人知道企业已经破产。 得到消息的债权人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需要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对于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并依法获得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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