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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1、以信函的形式举报和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可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三、以来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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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能够区分产品的质量根源,产品存在问题是你们造成的,那么你就要承担责任;【2】若是能够证明责任不在于你们身上,并且能够证明是他人产品,那么由他人承担责任;【3】若是不能证明该产品是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并且证明他人基本情况,那么就要你们承担责任;【4】若是都有过错,那么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购房者购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的,可以先和卖房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议投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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