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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的上诉程序:当事人书写上诉书,提交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办理,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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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正在诉讼中的行政案件,其事实认定需要以另一个民事判决结果为依据时,那么该行政案件就可以中止诉讼程序。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待民事判决确定以后再恢复行政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书;法人应当提交当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编委会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书。与此同时,原告应确认其受送达人及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无法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对象和提交时间。(四)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且裁定书上需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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