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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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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并不是全部没有效力。 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本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限制或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
合同条款无效的后果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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