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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解答一下居民户口转农村户口的可能性的问题,目前中国还没有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政,一般情况下,户籍管理机构不会给办的。农村户口转...
不可以,当地都是“居民户口”: 1、已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 2、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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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对居民户口可以转农村户口吗的规定,目前中国还没有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政策。一般情况下,户籍管理机构不会给办的。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一般手续: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不可以改成“农业居民户口”: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别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性质分类,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如浙江省等)。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根据这一规定,没有被征地的农户是不能享受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你所在的省或市对此另有规定的,如果这个规定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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