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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说明户籍簿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验证环节。通常,民间警察比较户主...
户口薄丢失可按如下方式予以补办:当事人应当前往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身份。携带本人身份证、社区证明等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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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在外省丢失了,必须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丢失发票领购薄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其要求处理。2.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失手续,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若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若遗失或被盗(抢)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当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提供资料如下: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2、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3、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户籍页丢失补办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户主携带其他户籍页,到发证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户籍登记机关受理后,应当查询户籍登记信息,确认已登记入户的,并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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