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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在缺陷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人在缺陷期内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等缺陷期一过,发包人应当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期的期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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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2.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等。
(1)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未约定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已满两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未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期限的,承包人可以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两年内主张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返还不支付利息。单位向购买者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在一定时期内没有问题。到期后,合格的对方单位将返还质量保证金。不合格就不能退。不支付利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部或部分,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左右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考。不是硬性规定,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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