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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谁干涉的问题,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而是民主集中制,司法并不独立,所以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仍会受到行政机关或...
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办理缓刑。缓刑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决定是否适用。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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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就每个人民检察院内部而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抗诉,均由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尽管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整体独立行使职权,但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明确显示,法官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正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实施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则的行为。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法院、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我国的独立只独立于行政,不独立于立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具体措施 立案监督权: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不批准逮捕侦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监督:一审和二审的抗诉进行监督。 3、审判公开的原则 1、公开审理:除以下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公开宣判; 3、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可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进行咨询、控诉、取保后审等事宜; 4、起诉阶段:自行辩护、委托辩护; 5、审判阶段: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庭前审查程序取削了实体审查,现为程序性审查刑诉法增加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方式。 6、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7、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找到的涉军人民法院不受理吗的回答是也不是完全不受理,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现役军人,地方法院不能受理。如果属于民事案件,地方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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