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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帖子看,估计你是到当地房交所咨询后得到的一种不科学解决你房产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按上述方法,如果房产证变更为死者继承人名字,变更后的...
1、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即由你婆婆赠与你丈夫,将房产过户到你丈夫名下;2、户口与房屋产权是两回事,房屋是你婆婆的,产权就是你婆婆的,其他的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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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应当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你外公去世后,其未留有遗嘱的,那么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一半房产;你外婆在你外公去世之后将房子转给你婆婆的行为侵犯了其他法定继承人对你外公的继承权。 但是本案站在你婆婆角度考虑应当是在你外婆讲房产转移时,其他人是否知晓,如果知晓的,视同对继承权处分的默认,至今已过两年诉讼时效,你大舅他们不可再主张分割房屋享有继承权利。
1什么时候有产权看购房政策。有产权后该房屋属于你姥爷和你姥姥的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双方过户到你名下,或者共同立遗嘱遗赠给你。 2你姥爷在未取得房产权时去世了,那么你的姥姥首先有一半产权。剩下的产权归你姥姥和你姥爷的子女平均继承。 3为了保证你单独继承房屋,有必要通过遗嘱方式对该房屋进行处分,该遗嘱需要公证。
你老公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故你老公去世时法定继承已经发生,你和你的公公婆婆(你老公去世时在世为前提)及你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现在我想把房产证办到你女儿一个人的名下,则需要你和你公婆到公证去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和你将你的一半赠与给你女儿的公证,有了这两份公证书,就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了。当然如果你公婆不同意放弃继承,那你们就只能通知司法途径打官司了,持有法院生效的裁决文书也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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