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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
积分落户每年两次,1-4一次,7-10月一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选取落户人数。这项政策试行两年,2014-2015两年,共计到15年7月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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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一直是很多年轻人进程或者工作变动的人员主要问题,目前河北部分地区可实现积分落户,河北政府也下发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落户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城里的社会保障以及资源,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提供的宿舍等。(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2、如何申请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3、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七)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以上是对河北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解读以及积分落户政策的详解,无房也能落户,大大提高了市民的生活便利,尤其是很多家长面临的孩子入学问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受理条件原从我市统一下乡的知青及天津知青配偶,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或知青夫妇双方无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上,投靠在津子女或虽无子女但在津拥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同时可以随迁未婚子女(不包括离婚、丧偶、未婚有子女等情形)或与本市居民结婚的子女户口。应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2、能证明天津籍知青身份的原始迁出记录或《仍在外省区原天津下乡知青子女回津就读落户申报表》;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6、对没有原始资料证实其天津籍知青身份的,由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知青”身份确认。经区(县)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属实并出具《原天津下乡知青身份确认表》的;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落户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3、审定:同审核。4、告知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存档材料齐全规范办理时限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收费标准免费办理。证件样例户口簿(样例)身份证(样例)结婚证(样例)房产证(样例)书面申请(样例)仍在外省区原天津下乡知青子女回津就读落户申请表(样例)知青子女回津表(样例)迁移证(样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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