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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
不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业主可以起诉维权。 办理期限已过,开发商仍未为所购房屋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对方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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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看看合同上有木有约定,没有的话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开发商违法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看看合同上有木有约定,没有的话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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