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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9级,赔偿8-11万。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
职工工伤致左脚拇趾缺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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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标准为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你年龄是59,离退休年龄60岁还有一年,所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10%,也就是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以最后你的赔偿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若解出劳动关系,还有9.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你先确定单位给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2,你受伤后,单位有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 3,如果前两项单位都做到了,要在你伤好后再去做工伤鉴定,按你恢复后的伤情来定你的工伤级别,有了级别才有相应的赔偿具体数额 4,赔偿的范围包括你住院的医药费(按你实际提供药费收据确定)、误工费(按你受伤前的工资确定),陪护费(按实际需要陪护人员的工资确定),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票据确定),营养费(根据你情伤和支出确定),后续治疗费(按实际支出确定,如果后续治疗期过长,会大致进行估算),做完工伤鉴定后按你实际工伤级别支付的医疗、伤残补助金 5,这些里能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就按实际工资支付,没有实际工资标准的会按你所在地上年人均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致左脚2、3、4趾缺失,应评定为八级伤残。职工战士致左脚第2、3、4趾缺失,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8)面部烧伤植皮≥1/5;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1)全身瘢痕面积≥20%;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37)牙槽骨损伤长度≥150px,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8)舌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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