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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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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 1、医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泰州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由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受理:对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进行初审并录入; 3、结算:材料核定后进行业务结算,打印结算凭证; 4、稽核:对业务科室处理的业务进行材料和数据的稽核; 5、发放:核定业务及稽核后的材料数据,开具支票。
工伤保险赔付行政申请劳动仲裁诉讼。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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