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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被派遣到国外的员工,如果依据前往国的法律已经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反之,如果为参加国外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
由国内单位派遣到国外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其它情形,不属于与国内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国内法律法规,不可以累计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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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员工转给同行,首先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并和同行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部分员工不同意和同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员工个人意愿,由于贵司方面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应给与该部分员工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协商期间,员工阻碍业务开展并不上班的,可认定为矿工,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聘处理,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员工遭遇工伤的处理方式: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国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国内用人单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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