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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依法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建议收集双方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局或社会保险局投诉通报,要求使用者支付社会保险。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特征,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这项法定义务。劳动关系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公司盖章确认的工资清单或记录、公司盖章的员工名单3、使用者为劳动者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保险的记录4、使用者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5、劳动者填写的使用者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6、使用者盖章的工作记录7、公司出差证明书,如从公司客户那里得到的证据等8、同事的证明书等。首先与公司取得联系,建议能否达成协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向社会保险局投诉,带来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投诉不受理或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张其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经济补充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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