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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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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标准支付,我市每月支付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5%标准支付;我市每月支付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3、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我市每月支付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一个月发一次,一年领几次,要看你的工作年限。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每满八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余额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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