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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抵押条件限制如下,以下情形的房产不能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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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四)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优先支付抵押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地产依法拍卖后,抵押权人应当从拍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方可优先受偿。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时,土地上新增的房屋可以依法与抵押财产一起拍卖,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拍卖新增房屋的收入。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产抵押条件限制如下,以下情形的房产不能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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