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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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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书面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委托事项和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辟谣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真相:不是分析: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但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的只是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一、只要双方都有签署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2、如果是涉外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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