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填写教程: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我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一栏中选择【继续教育】。2、首先是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有不对的地方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没有错误就直接进入下一步。3、填写自己的继续教育信息,首先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4、然后根据自己选择的类型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5、最后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小学、)、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0人已浏览
747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1,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