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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
1、打开手机中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进入并登录,点击主界面中儿童教育的分类进入。2、点击后,页面将显示我们填写项目所需的信息。我们点击。3、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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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手机中的个人所得税应用进入并登录,在主界面点击子女教育的分类进入。 2、点击后,页面会显示我们填报该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我们点击进入填报。 3、进入后,首先是个人信息页面,如果之前已经完善过,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 4、进入到教育信息界面,我们要选择扣除年份,然后选择子女。 5、如果之前未添加子女的信息,可以点击下方的添加子女信息,然后完善选择。 6、选择子女信息后,我们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选择子女的教育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7、点击进入到扣除比例界面,这时我们可以选择是否有配偶,如果有,也要完善选择配偶的信息。 8、选择完毕后,我们设置扣除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 9、进入到申报方式后,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上方的两种申报方式,然后点击下方的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小学、)、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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