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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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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税务登记简介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是不行的。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除追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包括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然后按地税局和国税局的要求,到指定银行办理纳税帐户。如果是实行“一户通”扣缴税款,不需要再办理纳税帐户,直接签订协议且,可以在基本帐户上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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