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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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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办下来后,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0日。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是不行的。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除追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包括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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