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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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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表现为故意;(三)侵权对象是司法机关与毒品犯罪分子斗争的正常活动;(四)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保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罪犯,以逃避法律制裁。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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