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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行为是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六十八条:用...
培训期间也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进行的,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否则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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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始日起算工资,至于培训期间不算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在岗前培训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啥也不说了,寒心啊。苏州加班期间,每天的加班费都是按劳动法支付的,你们可以自己计算一下,只多不少。按工资2000元/月计算,每天的工资为92元,每小时为11.5元,如果每天加班2小时,按1.5倍计算应付大家34.5元,公司给大家的是40元。另外,在苏州培训期间公司还为各位提供40元/天的出差补助。呵呵,天津公司刚成立,我们通过三种途径为大家办保险,只是因为天津各种规章制度复杂,耽误了几天,但能补的,公司都为大家补齐了。分公司刚成立,我们希望有能陪我走的更远的同事,与我们分担初期的阵痛,我们是付责任的公司,希望大家也有些责任感。每天大家无所事事的坐着不干活,公司并没有想过减少任何工资待遇,只是希望我们一起肩并肩走过这段路,没办法。人心隔肚皮,没交下几位兄弟。两只字:寒心。
在转岗培训期间实际发放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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