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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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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责任和保证范围的,担保人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把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但是主合同上只注明“担保人”字样而没有写明“保证人”,这一点比较难办。对方可能有以下的抗辩理由:本人只是证明人或见证人而不是保证人(尽管理由不是很充分),不过最终还得法院来认定担保的性质,即担保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借条上签名,如果没有写清楚是担保,都不承担责任,更别说是口头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借条上签名,如果没有写清楚是担保,都不承担责任,更别说是口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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