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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而且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时从严把握。...
很多人不知道法院的罚金可以不交吗,一般罚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部分,既然不交罚金就是不肯执行处罚啦。不过家庭条件困难实在交不起的,可和法院说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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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会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如果无力一下子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给法院或者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法院。若是不积极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不给予减刑、假释,一切从严处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的罚金不可以不交。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不可以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法院判处的刑罚处罚是罚金。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具有强制性,罪犯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罪犯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罚金,期满没有缴纳的,法院应予强制性追缴。 对于在服刑期间拒绝缴纳罚金的罪犯,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从严处理,可能不予减刑或假释,直接影响法院的立功减刑。 罚金的缴纳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在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下,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指定的期限是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 在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下,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缴纳时间有一定的伸缩余地,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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