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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
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量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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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刑法中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主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第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统一。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组织、规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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