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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由本部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和聘用的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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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的检验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本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注册登记的;(二)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三)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业务秘密的;(四)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的;(五)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经营活动的;(六)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有两条投诉的渠道:一是向同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投诉;二是向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投诉。计生部门执法违法的,还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一、当事人诉讼,首先应提交诉讼书,并按另一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两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诉讼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诉讼事实、借口,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诉讼应提交下列手续: 1、原告主体资格的手续。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手续的复印件。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 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1 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劳动者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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