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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上述公民或...
去民政局。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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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 (一)条第3点、第 (二)条第3点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八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包括收养人要符合的条件,被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法》第四条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收养:(1)失去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婴儿和孩子(3)出生父母有特别困难无法养育的孩子。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能力培养和教育被收养人;(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4)30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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