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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客观上是随意殴打...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截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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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者勒索的动机是满足精神刺激,故意炫耀,所以犯罪往往是面对面直接进行的;勒索者索取财产是主要目的,所以他经常以间接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以逃避法律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涉嫌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起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武器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共同原则。寻衅滋事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远隐蔽的地方),往往对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寻衅滋事罪一般不侵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主要指向公共秩序,挑战整个社会,鄙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本文具体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的残忍手段,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殴打、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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