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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附表所列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第十二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2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调查未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调查。第23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监察、审计、法制、执法事件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积极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事件。第24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如果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可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第25条法制部门认定执法错误事件,通过评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与有关部门调查验证等方式进行,形成执法错误认定书面意见后,立即送达有关转移部门,转移部门按本规定第13条、第14条处理。第26条被追究执法错误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所属部门不服执法错误责任追究的,从收到执法错误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5天内可向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的公安机关应认真核实,30天内作出最终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27条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错误事件,不受执法过失负责人、职务、职务变动和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失责任。错误事件的负责人调动到其他公安机关或其他机构时,应向其所属机构通报,提出处理建议的错误事件的负责人在被追究责任决定之前被开除,退休后没有相关机构时,必须明确追究责任决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
分包合同无效。原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是违法分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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