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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2-05-10
十堰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5月1日施行的。具体标准是:城区7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8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67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7元/小时;竹山、竹溪、郧西、房县60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调整为6.5元/小时。 之前的标准是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具体是:2008年8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城区600元/月,丹江口市、郧县520元/月,竹山、竹溪、郧西、房县450元/月,钟点工小时工资分别是6.5元/小时、6.0元/小时、5.5元/小时。 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十堰市共调整过六次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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