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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依法办事,如面对强拆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向当地或上一级的纪委,或向中纪委巡视组投诉、举报; 2、线上和线下新闻媒...
农村违章建筑的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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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险住宅改造对象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民个人申请、集体审查、乡镇审查、三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检查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查和操作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危险住宅改造条件的农家,户主自愿向所属村委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资料。2、集体评论。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阳谷县农村危险住宅改造农户建设(修理)住宅申请书》,向乡镇政府报告审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资料后,组织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对申请人的住宅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检查和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配套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说明原因。检查和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4、县级公示。对各乡镇审计报告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5、签订协议。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份,三份,三份,三份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6、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7、竣工检查。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镇建委.扶贫办.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组织危改户实施入住,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联合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
1、农村危房拆除需要通知本人。拆除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下面为大家解答“农村建房政策是怎样的”农村建房政策原则上是只能利用旧址旧村,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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