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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想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可以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律师代理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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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给予受理,并出具相关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的相关信息,时间要低于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实名举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要以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申请公租房需明白: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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