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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
法院依法制作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行政赔偿判决、调解、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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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相信也很少有人会在判决书下来以后长达2年,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对方从第一个月开始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什么事情都是拖得越久,到时候即使是司法机关介入处理,操作起来也会很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若仅持有离婚协议书,则视为未持有能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支付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等。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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