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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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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支付内容的文件如下: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决书、民事调停书、行政赔偿判决、调停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调停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决定和调停书4、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有效的债务.物品的债权文件5、人民法院裁决定承认其有效的外国法院和台湾法院制定的法院制定的法院制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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