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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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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差异是一个普遍问题。预售前期是预估面积,后期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实测面积,会产生面积差异。关于面积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规定,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何处理面积差异,则按合同处理。如果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房价结算如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的,可以参照法律规定。(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约定,按该约定处理; 若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差异是一个普遍问题。预售前期是预估面积,后期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实测面积,会产生面积差异。关于面积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规定,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何处理面积差异,则按合同处理。如果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房价结算如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的,可以参照法律规定。(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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