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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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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现在仍在单位工作或者离开单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未缴的社会保险。2、但在最近一年左右的时间,上海市仲裁和法院都只支持一年的的社会保险。3、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上海市的仲裁和法院都不予受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你可以向劳动局社保中心寻求帮助,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1、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2、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只要当月仍然正常缴纳的,可以由综合保险基金报销80%,今年的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下,自己全额承担,起付线以上,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3、个人承担部分依单位福利政策导向,并非可以报销。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父母一方须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及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同住的需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4)预防接种卡;(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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