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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
依照相关法律,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的内容如下: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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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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