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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怎么办

2021-09-01
2014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从2013年的3万元降低到2014年的2.5万元。

相关法规

《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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