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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4元标准进行筹集。大病保险每个参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线为1...
目前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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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低保条件,不给办理,可直接去市里的民政局找民政主任投诉,一定会给办理的。具体低保条件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重庆大病医保起付线经测算确定201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3〕24号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了更好地保证恶性肿瘤患者的合理诊疗,经研究并听取专家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部分项目医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长门诊大病医疗期限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上述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包括必要的相关辅助检验和检查等项目。 二、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或复发的患者,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自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算。 (二)恶性肿瘤门诊大病的其他医疗项目范围以及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和定点医疗登记制度仍按照沪医保(2001)48号、沪医保〔2003〕1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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