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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门诊大病保障制度,设立限额和非限额管理病种,实行病种准入、定点医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费用纳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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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金额在 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注意事项: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各地标准不一致。参照烟台的相关政策: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规划基金的住院支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具体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不包括不从总体规划基金支付的费用),根据医院级累进报销:一级医院,最高支付限额为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万元(含)的部分为85元%最高支付限额为90元,1万元以上%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0元(含)的部分为80元%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为85元%最高支付限额为90元,1万元以上%。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地规定不同,大病医疗保险的理赔标准一般而言以个人合规自费部分超出8000元以上,可以申请大病报销:8000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2万元—4万元(含4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4万元—6万元(含6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达7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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