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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
笔迹鉴定从申请后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时间会长一些。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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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具体的提出鉴定请求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以目前我们国家的技术,两三年之内的差异的笔迹的时间判定很难判定出来的。如果硬是要去申请笔迹的时间判定,也能够跟二审的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认可了就能够判定了,不过判定费是比较高的,你最好是衡量一下的诉讼标的和花费之后再决定可否进行笔迹的时间判定。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欠条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的,人民法院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方继续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负有协助鉴定的义务,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笔迹。如果被告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鉴定的,那么,人民法院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的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案件事实存在,从而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债务。 第二,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具的,而被告则认为该欠条不是被告出具的,我们对照待证事实分类说对当事人之间的这一争执进行分析,本案原告积极主张被告欠款事实的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积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被告则积极主张欠款事实不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消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因此,原告应积极履行诉讼行为,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的效力。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采用的是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程序,是对裁判法官的说服过程,一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让裁判法官对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或否定,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否则仍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申请笔迹鉴定如果在一审中没有做出申请建议,那么在二审中是很难会被提议作为证据的。由于字迹的鉴定是需要很高的技术,并且我国现在也没有公认的能够鉴定字迹的最新合格技术,除非能够让鉴定时间延长,最后还需要考虑字迹的鉴定费用是非常高昂的。
首先请您确定申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程序存在瑕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其次,您如果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问题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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