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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其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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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部门的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划分事故责任书,而这个事故责任书只是作为重要证据,法院一般是采纳,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份事故责任书划分有问题;第二,交警无法划分的,出具事故报告证明,证明存在这样一件事实,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损害案件;第三,先不出纳,让双方协议,达成协议就不用出具,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出具也可以不出具,这个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检察院出具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属于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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