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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由社保费征收单位责令其按时缴纳或补缴。如果使用者逾期未缴纳或补充社会保险费,社...
1、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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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一、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您所在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您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首先达到退休年龄,单位确实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补偿;其次,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单位有多扣社保的款项,整理好后可以要求单位将多扣发的工资补足;第三,单位未依法自2001年为您岳母缴纳社保,致使她无法享受正常的养老保险待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损失赔偿,并可以同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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